广东强市放权改革取得什么成果?

2022-04-15 时事 59阅读

改革开放40年来一直敢于先行先试、走在全国前列的广东,正谋求在新时代下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

截至2017年底,广东市场主体已突破1000万家。在广东官方看来,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是新时代广东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集成工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该省正加快建设服务效率最高、管理最规范、综合成本最低的营商环境高地,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早在2017年3月,广东省省长马兴瑞在广州主持举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就表示,扎实推进广东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重点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放管服”改革和强市放权,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从法治角度打造服务型政府,更好地激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三个月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发布,决定向广州、深圳两市下放12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从而拉开广东强市放权的大幕。

《决定》称此举将更好发挥广州市作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引擎作用和深圳市作为经济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

根据两市发展需要,广东省政府研究决定将经济管理领域12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其中,44项采取依法下放实施,80项采取委托实施。所涉职权事项包括供电营业许可证审批、高级中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项目和机构审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律师执业审核、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

上述调整职权事项中涉及深圳市的有117项,涵盖外商投资、海域使用以及城市发展等领域的行政职权事项。具体承接工作中,深圳市各部门积极主动与省直部门对接,全面了解下放职权事项及审批标准化规范,依法承接省下放事权,扎实做好实施工作以及承接省下放事权后的相关监管工作。

据了解,深圳市各部门还根据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主动梳理出一批需要广东省政府进一步下放的职权事项,包括电价管理、教育收费标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等管理权限。

该决定实施后,广东省直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与广州、深圳市承接部门完成调整事项的交接工作。

广东省司法厅在2017年7月将9项行政许可、6项其他事项委托广州、深圳实施,3项行政处罚下放到广州、深圳两市实施。委托实施的9项行政许可涉及律师事务所(分所)、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等事项;下放的3项行政处罚主要集中在司法鉴定领域。

强市放权也体现在《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之中,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该措施对省权限范围内的12类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4类工业产品实行“承诺许可”审批模式。相关8项行政审批和14项服务事项下放委托广州、深圳等市实施。

经充分研究论证,广东省政府于2018年1月决定将78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赋予各市政府更多自主权。其中,行政许可35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职权26项。23项采取依法下放实施,55项采取委托实施。

至此,广东强市放权改革将202项省级政府部门微观审批管理职权,下放为由地市实施,涵盖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科教文卫、生态环境等领域。

得益于放权,中国制造业大市佛山近两年累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超630亿元。佛山官方更提出2018年力争在此基础上再减负不少于100亿元,把佛山打造成为全国制造业的成本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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