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复员老兵(除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外)现在是城镇户籍的就是普通公民了,也就是没有任何以退役军人名义的补贴、补助和抚恤的;只有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依据是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网页链接: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