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甲公司因管理不善造成原材料被盗,该材料成本为100万元,应做进项税额转出100X17%=17万元;
2017年8月,甲公司从农民手中购入初级农产品200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确认原材料成本为200万元,应确认增值进项税额200X13%=26万元,原材料成本174万元,
甲公司将自有产品用于机器设备的改扩建,该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100万元,甲公司确认销项税额,并将117万元计入在建工程中,不需要确认销项税额,
假定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正确应纳增值税税额50+17-26-17=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