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农村生育观念
——差异,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
摘要:人口问题——无论是上世纪人口增长过快、还是现在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等等,一直都是困扰我国的一个大问题。下面通过对生活环境、文化程度、经济基础、社会政策四方面对城市与农村生育观的差异变化趋势及成因进行分析。
关键字:城市与农村 生育观 差异 变化趋势 成因
前言:人口问题——无论是上世纪人口增长过快、还是现在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等等,一直都是困扰我国的一个大问题。无疑,人们的生育观念主导了人口的数量与质量,作为我国建设的主体——城市与农村,在人口生育观念上究竟有怎样的差异?它们在上世纪一直到现在分别是怎样变化的?它们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
主体:从上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们就在不断的发现和找出问题,从农村观念的落后,教育的欠发达,城市普通家庭经济的压力,社会的发展和生活质量的保障都是农村和城市生育观念产生更大的区别的原因。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城市中夫妇的生育观发展到了“一个太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程度;而农村由于生产需要,任然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加上传统观念“传宗接代”的桎梏,“重男轻女”的生育观比较普遍。
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只生一个好”的口号响彻全国,全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城市中夫妇的生育观逐渐转变为“只生一个好”;而农村中,由于种种原因,计划生育政策得不到普及实施,在农村夫妇中任然有部分保留原有生育观念。在广大农村,由于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社会保障能力薄弱,部分群众想生男孩、多生孩子的愿望比较强烈。但怀孕后没有经济基础,也没有技术支持鉴别胎儿性别,只是简单的怀孕、生小孩,如果是女性,继续生,一直生到男孩为止。广为流传的“超生游击队”就是这种现象的真实写照。对于这一部分人群,控制手段不同于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是在积极宣传的同时,建立健全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要积极建立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单纯的法律控制手段效果不太明显。
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至本世纪初,国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严厉惩治“多
生、偷生”,加上各类环境因素等,城市与农村的生育 观基本趋于一致,都提倡“独生子女”政策,“只生一个好”真正的到贯彻。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从部分发达的大、中城市所做的人口普查来看,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国家虽然持续进行计划生育政策,但为了缓解国家老龄化趋势,在计划生育政策的控制尺度上有所放宽,部分符合生育第二胎条件的夫妇开始考虑是否生育“第二胎”。
我们都知道,城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为主要的居民点。城市以非农业产品作为主要生产物,重视手工及工业技术,科学发展速度远远大于非城市地区,因此,城市居住人口素质相对农村人口素质较高。城市人口的平均素质较高体现在文化水平较高、生产力较高等等。
变化趋势:近几年来,一个数字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不少媒体称,中国男女比例出现严重失衡,到2020年,中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3000万到4000万,这意味着平均五个男性中将有一个找不到配偶,将有数千万的男子无妻可娶,而且这一现象已经开始逐渐显现出来。不难发现有以下几个原因导致了这种情况。
(一)、与此相对应的数字是,2004年7月15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透露,目前全国男女出生性别比为116.9:100,而有的省份竟达到135:100,大大偏离了103-107的正常范围,形势不容乐观。
(二)、性别比例严重背离正常范围,势必会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而男女性别比例失衡主要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我们国家应当加大对非法鉴别胎儿性别的查处力度,力争扭转这种不利趋势。
(三)、出生婴儿性别比,是指每百名出生女婴对应的出生男婴数。2004年以来,随着国家领导层的关注,新闻媒体的持续报道,公众对于该问题的认识逐渐深入,已经意识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既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的社会新风,同时还需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生育女孩家庭的后顾之忧。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作为调控社会、平衡利益的重要手段,在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方面也应发挥其自身独特的作用,与其他手段形成一个控制体系,共同为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作出贡献。
原因分析: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改革创新首先是理念的创新。只有确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这一核心理念,确立依法宣传教育、按需宣传教育、宣传教育也是服务、宣传教育虚实结合等新理念,才能做到在宣传教育理念创新的前提下,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内容、方式等,进而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我国近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而要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又必须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宣传教育在整个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始终处于首要地位,其改革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思想是行为的先导。”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以下简称宣传教育)的改革创新首先是理念的创新。为此,本文拟就宣传教育的理念创新作一初步的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宣传教育理念的创新涉及诸多方面,很难在一篇短文内阐述清楚,所以,只能择其要而言之。我以为,在宣传教育理念创新方面,至少要确立如下几种新的理念:
一、宣传教育的核心理念
最近,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主要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绝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否则,就离开了它的“第一要义”,就无所谓发展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发展,宣传教育的理念要创新,其核心就是要确立这科学发展观。确立了这一全新的理念,方能在宣传教育工作实践中创新内容、形式等,从而营造一个好的强烈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广大育龄群众确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推动社会主义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最终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依法宣传教育的理念
依法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内容之一。过去,在计划生育系统,一提到依法行政,人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政策法规部门,认为只有政策法规部门才涉及依法行政的问题,而宣传教育部门似乎与依法行政关系不大。事实上,这正是宣传教育理念需要创新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生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法的形式将宣传教
育确定下来,使之有了法定的重要地位,这在我国是史无前例的。其意义是极其深
远的。宣传教育不再是停留在计划生育工作经验的层面上,而是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依法必须进行的。依法宣传教育,除了以上所说的宣传教育在《人口与计生法》中具有法定地位外,还有一层含义,就是宣传教育必须依法进行,宣传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此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同时,为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而营造舆论氛围。这也是宣传教育理念创新的又一个重要方面。
三、宣传教育虚实结合的理念
宣传教育的虚实结合,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宣传教育必须既务虚又务实,做到虚实结合。最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关爱女孩”行动,以人为本,从人们群众最关心的具体问题抓起,从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利益导向机制出发,将宣传新的生育观念融入为群众办实事之中,便是宣传教育虚实结合的一个典范。
(二)、是宣传教育也有硬指标。过去,人们总是将宣传教育视为“软任务”,认为宣传教育就是“摇摇笔杆子,耍耍嘴皮子”,没有硬指标,也不能直接产生效益,因而,经常要宣传教育给所谓的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如年终考核等让路。这种宣传教育仅是“软任务”的理念,也是一种亟待更新的理念。宣传教育,虽说不能立竿见影,但其长远效益是毋庸置疑的。这种长远效益突出地表现在人们婚育观念的根本转变上。况且,新的时期,新的形势,给宣传教育带来了新的变化,新的要求,宣传教育已不全是“软任务”,而有了“硬指标”。此外,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我党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将这项工作纳入党的宣传工作的大系统,统筹安排,这也是需要确立的新的理念。这一问题不难理解,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总而言之,要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理念,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者必须加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唯其如此,才能以全新的理念指导宣传教育工作实践,使中国人口保持平衡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绪论、第四章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版、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第六章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版、
3.《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第一章第八章人民出版社06版、
4.《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下篇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版、
5.《人民日报》2002年3月4日。
6.《应用文写作》中调查报告部分。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01627701.html?si=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