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 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 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 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预防和应对校园暴力
第一点:作为个人,我们绝对不能参与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并非无源之水,它的存在标志着有些学生在心理上出现了问题。而作为健康的我们,如果参与了校园暴力,只会让那些本来心理就有问题的人,雪上加霜。因此,从源头将校园暴力阻止,才是有用的方法,绝对不能参与到校园暴力的活动中去。
第二点:我们看到校园暴力也不能熟视无睹。
有的人可能会说,反正受到暴力的又不是我,我为什么要去管?万一被人记仇了怎么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校园暴力必须禁止,如果不管不顾,只会让校园暴力分子的气焰更加嚣张,这对整个校园精神文明的建设都是有害的。
况且,如果有一天,遭受校园暴力的人是你,倘若你的大声呼救没有任何人去帮助,你会是怎样的心情呢?因此一旦见到校园暴力,一定要及时通知家长和老师,不要自己去劝阻,这样也有可能对你自身造成危险。
第三点:家长与老师一定要与有暴力倾向的同学进行深入沟通交流。
校园暴力并不是无缘无故的,那些有暴力倾向的人心里一定有着某些问题,只有将这些问题解决才能真正解决校园暴力。作为学生时代最亲密的人,老师和家长是同学们唯一能够倾诉的对象之一。
他们为这些同学提供正确的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了解到他们的问题,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去解决这些问题。
预防校园暴力,人人有责。要想做到这点,需要学校,家长和学生的全力配合,不要让校园暴力污染了整个校园的精神文明,学校成为学生们真正的学习圣地,而不是遭受迫害的暴力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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