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有风险的,工伤险是工伤的保证,如出了事公司要负责的。
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必须参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任何形式的文字说明和承诺不参保,都是违法的,无效的,最终单位还是要负责任的。
2、如果员工自愿不参保,但离职时,产生劳动纠纷后,未支付的社保,要全部补偿的。
3、帮员工买意外险,是现在许多企业不参社保后,的一种补救办法,但它不能完全代替工伤险的,在法律上说,意外险只是公司给员工的一种福利。
4、在实际操作中,社保支付成本过高,可以所有员工按最低标准购买,在财务上进行上报调整,这是可行的,只要做好资料,社保局和劳动监察是不会来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