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分别倡导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网络相关行业组织等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研究开发网络安全技术,为社会提供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以及培养网络安全人才等。
这些法条集中表达了一个主旨:鼓励网络安全领域的技术发展和进步,以更好地促进网络安全、健康运行。
扩展资料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当网络走进了千家万户,当网信事业蓬勃发展,当我国的网民数量和电子商务总量位居全球第一,网络安全显然已经成为天大的事。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
在此精神的指导下,我国始终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制定发布网络安全国家标准289项,持续开展的“净网”“剑网”“清源”“护苗”等系列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显著,连续六年组织实施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更是深入人心,以上这些务实有力的举措,不断净化着网络空间,切实维护了网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