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教育金费是按工资总额的2。5%计算提取的。 根据新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 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执行,该文件明确指出职工教育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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