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不可以,可责令改正不能直接处罚
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即,符合法定情形的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仅责令改正而不能直接处罚。条件是: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
若外包装已有正确详细标签标示、内包装条码日期与外包装匹配一致 不应算无标签标示,如果商家是拆散零卖 可建议其将外包装标签标示剪下张贴明示在容器表面 这样消费者也放心 执法人员也挑不出毛病 不过切记要更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