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年合法稳定职业
进城务工人员在广州市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式生效连续满三年,并同时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
或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他商业活动,并依法纳税连续满三年。
2、三年合法稳定住所
进城务工人员在广州拥有自有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之一);
或者进城务工人员在广州连续三年有合法租赁住所并到有关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满三年的。
须提供在有效期内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3、缴纳三年社会保险
进城务工人员按国家规定,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缴费累计满三年。
4、三年完整学籍
随迁子女是在广州具有初中完整三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广州办理居住证,在广州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三年和按照国家规定在广州参加社会保险累计三年,以及随迁子女在广州具有完整三年初中学籍,可报考全市公办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