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警处理;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家属情绪比较激动也是正常的,能理解最好。作为肇事方在责任范围内,应当及时支付相应的赔偿款,特别是急救所需的费用。从法律上讲,作为肇事方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可以拒绝支付赔偿款,即使公安的事故认定书下达了,对认定书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换句话说,在权利义务还没有明确之前,法律上是可以拒绝赔偿的。
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二、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