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时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参保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补缴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4、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扩展资料
补缴养老保险所需材料
一、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人社部重磅通知:不追缴2019年1月1日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