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亳州农村瓦房改造补贴资金是多少,听说是55000,但我外婆家的危房拆了怎么就补贴一万?

2021-11-07 综合 237阅读

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通知》(建村〔2015〕170号)、《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亳州市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等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6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进行落实。首先推进贫困村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955户,计划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636户全部改造完成)。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嘈杂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在中央财政每户均7500元补助基础上,省级按户均2000元标准补助,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如需统建的,落实前须提前报区住建委备案)。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各乡镇应在2016年7月中旬完成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55户,后续任务根据省住建厅下达指标后确定。

四、改造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其他贫困户”的认定工作。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不包括3人)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乡镇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以及《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15〕64号)等有关规定。各乡镇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1. 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2. 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首先各乡镇要及时组织自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及时组织复验,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工作安排参照2014年区政府印发的《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分户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谯政办秘〔2014〕54号))。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乡镇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根据省住建厅的文件精神,2016年我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可视情况预拨部分资金打卡到确定的危房改造户。根据各乡镇工程进展情况,可分批次、分乡镇组织竣工验收;经区级验收合格后,应将余款全部拨付到位(具体办法参照谯城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要符合《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参加验收人员均需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签名,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和月报表制度,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和月报表报区住建委,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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