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才需要。
一、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核准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5.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如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6.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
7.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养老保险凭证;
8.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9.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如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10.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和C103表);
11.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C101表、C102表和C103表);
12.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凭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凭合同等相关证明;
1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附件材料的要求
1.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的原件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3.企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四)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
2.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
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4.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他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在页面的上半部;下半部为该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装订分类:
①附件材料—(综合资料),内容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章程;
——近三年统计报表;
——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
——企业行政、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
——企业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件;
——企业设备、厂房的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或房屋租凭合同等相关证明。
②附件材料二(代表工程业绩卷),内容包括:
——中标通知书;
——工程合同;
——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
——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③附件材料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卷),内容包括:
——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
——标准中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养老保险凭证;
——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以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五)材料册数
材料基数:《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其中,涉及铁路、交通、信息、水利、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增加《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三各一套,附件材料二专业分册一套。
一、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相关企业标准及操作规程目录;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号码;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等);
(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十一)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检测合格证明;
(十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十四)企业自申请之日前二年内发生过伤亡事故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且受到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应提交专项整改报告。
其中,第(二)至第(十四)项统一装订成册。新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可不提交第(九)项意外伤害保险和第(十二)、(十四)项资料。相关原件当场核对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