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取暖费被物业停了水电不合理,也不合法。物业不能停掉业主水电,业主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业主缴纳物业费,而不能采用停水停电的方式。因为物业收取水电费是受供水供电单位的委托,其本身并没有权利直接收取,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法律依据:1.《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