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多少日内书面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2020-08-09 社会 145阅读
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法规对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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