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问题围堵债务人门口的,如果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没有造成其他人利益受损的,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强行堵门,直接影响到对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会受到治安处罚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倾倒淤泥堵大门讨债不成反被拘
“你们快来啊,小区大门被人用车给堵了,现在小区里的车子都没办法进出了!”1月17日下午,煤山镇某小区业主拨通了长兴县公安局煤山派出所的电话,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发现场。
在该小区大门口,民警看见两辆大卡车已将满载的两车泥巴倾倒在小区进出的通道上,将整个大门堵得严严实实。经现场了解,曾经负责该小区建筑工程的长兴籍承包商张某,因与开发商部分工程款尚未结清,适逢年底自己又需资金周转,便找来两辆大卡车以倒泥堵门的方式企图逼迫开发商出面与其协商工程款问题。
民警对当事人多方劝导,无奈张某执意以此方式要挟解决问题,民警遂将张某和卡车司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由于张某这一举动严重影响了本与工程款无关的小区众业主的正常出行,经法制大队审批,张某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两名卡车司机行为构成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被处以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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