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和开除是一回事吗 迷茫

2022-08-21 社会 90阅读

  两者不一回事,相差甚远。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实际上,企业通常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只要其错误不十分严重,并愿意改正错误,就不马上开除,可先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以观后效。

  现在企业用开除来解除劳动关系明显不当了,开除员工没有法律支持,如果员工讨说时用人单位明显没有法律依据,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现在解决劳动关系一般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作法律支撑。

  开除是上个世纪80年代常用的处分职工的方式,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这个条例早以失去了效力,取之而代的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须依法办事才能避免法律成本。

  开除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用的。

  有一个企业,一个员工连续旷工超过15天,企业就发了挂号信,对方没签收打回来。企业又继续发公告,报上刊登了以后,企业认为万无一失了,就对员工做了开除除名的处理。结果员工申请仲裁,企业败诉了。

  因为这家企业是民营企业,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中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以及集体所有制的职工。言外之意,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不是适用对象。  

  开除除名在《职工奖惩条例》里规定的开除除名的方法是一种行政处分,同时也是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它的实施非常复杂,国有企业中,员工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经过企业批评教育不改的,由厂长或者总经理提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是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有一个员工,企业认为他“罪行累累”,搜集了很多证据,并做出了开除处理的决定,发出了开除通知。开除通知写了一页纸,上边罗列了员工半页多的罪状,下面写:基于上述违法乱纪行为,常务会第×次会议决定,给予开除处理。结果员工申请仲裁,企业能赢吗?

  这样的情况,企业肯定是要输的,因为员工开除的建议权在厂长、总经理,决定权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这一个民主机构。这个案例开除决定做出的主体是不合法的,而且“开除”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非公有经济企业即使做了,也是不合法的。

  企业开除、除名员工和过错性解除合同,都是针对员工有过错,导致企业让员工离开的结果。但是开除、除名是行政处分,或者叫行政处罚,程序要求很严,实体上也比较难。违纪解除合同,就相对容易很多了,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条款。从法律依据上讲,开除除名依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全国人大通过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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