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会在逾期当月至后两个月由银行客服提醒、电催部门、委外催收,逾期3个月以上的催收无果可能会以“信用卡诈骗罪”被起诉。逾期期间,会有高额的违约金(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和透支利息(每日万分之五)。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
一名老板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刑拘
为扩大公司规模,曲某以公司的名义办了一张信用卡,最高可透支额度为50万元。其后10个月里共透支近50万元,曲某还款15万元后,仍欠款近40万元(加利息)。由于无力偿还,他选择了躲避,流动在全国各地。最终,曲某被抓获。
公安部门表示,近几年像曲某这样随意透支、透支后无法偿还的案例越来越多。对于持卡人透支金额超过本金1万元的,使用信用卡欠款期间经银行催收人员多次电话、信函催收,3个月以上的,仍拒不归还银行欠款,就可能被定为恶意透支,有信用卡诈骗嫌疑。
对于透支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透支者,同样将以信用卡诈骗罪处罚,并处以一倍以上罚款。信用卡欠款超过本金1万元,依照刑法就将被视为信用卡诈骗,以诈骗罪处理,其起刑点为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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