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属于不按行车要求行驶的行为,即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划定的禁行路段或禁行时间行驶机动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配模管理部门根据培拿缓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敏塌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