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如何办理3C认证

2020-06-07 社会 103阅读

一、办理流程:

1阶段、申请受理

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CQC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发送或寄送有 关文件和资料。申请阶段变为1。同时,CQC发送有关收费和通知。申请人按要求将资料提供到CQC。申请人付费后,请按要求填写付款凭证。

阶段2、资料审查

在资料审查阶段,产品认证工程师需对申请进行单元划分。单元划分后,若需要进行样品测试,产品认证工程师向申请人发送送样通知以及相应的付费通知,同 时,通知申请人向相应的检测机构发送样品接收通知。

阶段3、送样的样品接收

样品由申请人直接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申请人付费后,请按要求填写付款凭证。检测机构对收致电的样品进行验收,填写样品验收报告,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将出具样品整改通知,整改 后填写样品验收报告。

样品验收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检测进度表报CQC。CQC收到样品检测进度后,在确认申请人相关费用付清后,向申请人发出正式受理通知,向检测机构发 出检测任务书,样品测试正式开始。

阶段4、样品测试

样品测试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不符合项,申请人应依照样品测试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样品测试结束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测试结果通知。检测机构还将试验报告等资料传送至CQC。

阶段5、工厂审查

对于需要进行工厂审查的申请,检查处组织进行工厂审查。

阶段6、合格评定

产品认证工程师对各阶段的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后,进行初评。合格评定人员对以上结果进行复评。

阶段7、证书批准,主任签发证书

阶段8:证书的打印、领取、寄送和管理

申请人打印领证凭条,自取或要求寄送证书。

扩展资料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

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3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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