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其实在营业税上并没有征收依据。
国税发[1993]第149号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以上列举并未包括经营权。
另外,税总在国税函[2009]7号答复,转让经营权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转让其租赁加油站经营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虽然上述答复是对加油站的,也仅是对广东地税,但颇具参考意义。
你可以以上述根据去和税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