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办理《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那、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这些企业必须
在新增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企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认定申请,需报送下列材料:书面申请报告;《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由企业盖章企业工资支付凭证;职工花名册;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还要提交有效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并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加盖认定戳记,作为认定证明的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