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账凭证应由主管该项业务的会计人员,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按不同各类的记账凭证连续编号。
2、企业既可以按收款、付款、转账三类业务分收、付、转三类编号(如收字第1号、收字第2号,……按收款凭证从1号往下连续编号),也可细分为现收、现付、银收、银付、转账五类编号。
3、一笔经济业务涉及科目较多,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如月末编制结转费用类科目本期发生额的转账凭证(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等。)一张凭证上填不下,假设需要编制三张转账凭证的话,该转账凭证的顺序号为第6号,则这笔业务可编制转字第6 1/3号,第6 2/3号,第6 3/3号三张凭证。
4、为了便于监督,反映收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不得由出纳人员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