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法理学复习资料

2020-05-15 教育 1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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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法理学复习总结归纳用,考研也可用以复习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含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三、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大致如下:1.指导思想不同。2.阶级基础不同。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第二节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含义(一)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第二,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法律的特征是法律在与相近的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相比较的过程中显示出来的特殊征象和标志。在此意义上,可以把法律的外在特征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二)法律起源的政治因素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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