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两部分,一部分是成套设备价款,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营业税法规定成套设备用于土建工程的可以只缴纳增值税,不用再缴纳营业税。另一部分开具建筑营业税发票,到税务局代开。
从2007年2月1日起,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
《建筑业发票》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以下简称建筑业自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以下简称建筑业代开发票)两种。建筑业自开发票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
建筑业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非税务机关以其他单位不得代开《建筑业发票》。
《建筑业发票》为电脑三联式发票。第一联发票联(付款方付款凭证,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联(收款方记账凭证,印色为红色),第三联存根联(收款方留存,印色为黑色);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后)。建筑业代开发票存根联由代开税务机关留存。
扩展资料:
开具要求:
1、《不动产发票》和《建筑业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开具。
2、发票开具的“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
3、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应在销售金额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在开具红字发票前,收回已开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款项性质”指填写收到的款项具体性质,分为四类:预售定金、预售购房款、售房款和其他,其中如收到款项性质为“其他”,应注明款项具体性质。
5、单位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应在“备注”栏内写明“无偿赠与”字样;其他享受免税的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在“备注”栏内写明“免税”字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