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公民权利的种类涉及到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等诸多方面。
1、在政治权利方面,只有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才能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本国公民才能担任公职等;
2、在经济权方面,只有本国公民才能享有某些特殊性质的经济权利,如开采矿藏权、生产军工产品权等;
3、在文化权利方面,如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等;
4、在社会权利方面,如休息权、最低物质生活保障权等。
公民义务的基本内容的具体实施有:
1、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加国家的经济、政治等各项社会生活,关心国家大事,履行和监督公职人员的工作,同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自尊自重自爱,尽力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社会作贡献。
3、自觉遵守纪律,维护法律,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例如:爱护公共财产;依法服兵役、纳税;有劳动和接受教育的义务;以及赡养父母、教育子女和实行计划生育等义务。
扩展资料
公民义务的特征:
1、法定性:法律义务产生与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规定,即法律义务的设定权在于国家权力。
2、强制性:法律义务是法律上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当事人不能放弃和改变,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约束性:不仅表现为义务人对自己行为的抑制,而且是义务人实现其权利与自由的手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民权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