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外来人员《暂住证》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
2.在本市有合法的居住场所(如:承租的房屋必须具有《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等)。
3.有正当的务工、经商理由。
如何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答:1.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携带户主户口簿携同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4、劳改或劳教人员因保外就医、请假回家暂住的,须有本人持劳改、劳教场所的证明,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之内,向居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报暂住登记。
申领《暂住证》时要带好有关的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3.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承租的房屋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必须本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