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病退、病休的条件:
1、病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年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或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确已完全丧失劳动、工作能力。
2、病休:年龄、工龄未达病退条件,年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或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
病退、病休的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交部门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
2、人事处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申请人到校医院体检,医院根据体检情况并对照劳动部门、卫生部门颁发的“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意见。
3、人事处根据院医院的意见,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