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11月10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主要填写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情况:主要填写按照分工落实分管地区、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府败工作的情况。
2、本人遵守党纪政纪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主要填写遵守党纪国法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
3、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有关事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及所在地区关于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上报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