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是村集体内部成员用于生活居住需要的一种福利性建筑用地。农村宅基地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拥有农村户口的人才有资格申请。这两项是最基本的要素。比如说父母是农村户口,而孩子是城市户口,那么孩子是无法获得在农村申请宅基地的权利的。如果要过户,除非就是这个儿子重新落户口到本村,并且,在本村没有其他的宅基地。这样才能让这个宅基地过户给儿子。
不然的话是不行的,也就是只有这个房子的继承权。我国当前没有私有的宅基地,部分人想当然地认为既然把宅基地分给我,那就是我的私产私,这是完全错误的观点!宅基地只是重要的生活资源,是村集体给村民的福利,只是让你暂时免费使用的,所有权还是村集体,国家或者集体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是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只是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城市户口的儿子,从法律上来讲,只有这个宅基地上的房子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假设这个父亲已经过世了。
儿子可以继承这个房子,但是不可以拆了重新建造,甚至也不能翻新。只能在原有的基础上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户口在农村的村民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但不准买卖;若是申请宅基地建房确权后,同一社区的成员可以买卖过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宅基地能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
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