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精神,为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近日下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1号)。
一、调整时间和人员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对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总体调整水平
《通知》规定,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定额调整标准统一;
2.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3.单独调整体现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特殊关爱;
4.倾斜调整体现重点关怀,对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和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予以照顾。
四、具体调整措施
(一)定额调整
2018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挂钩。
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增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3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养老金水平挂钩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5%予以增加。
(三)单独调整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同时间段单独调整。
(四)倾斜调整
对按上述办法调整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予以倾斜调整照顾:超过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年龄分组进一步加大对年龄偏大、退休时间早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
2.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
3.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
4.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5.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2019年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9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19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