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将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即个人境内取得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后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申报地点确定后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扩展资料
申报方式:
1、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2、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
3、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4、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