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类人员: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于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1和2中各一项条件的人员)(退休人员除外):
1、学历与职业年限: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的,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
2、专业水平与业绩:在消防技术岗位上获得国务院或省部级津贴的,参与消防科学技术研究,获得与消防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且排名前7位的,主编或参编消防技术类专著,并有统一书刊号出版,且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的。
二、二类人员:
具有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1和2中各一项条件的人员(退休人员除外):
1、学历与职业年限: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的,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的。
2、专业水平与业绩:参与消防科学技术研究,获得与消防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撰写消防技术论文,并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且作者排名第1位的。
扩展资料
1、职业等级: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类:二级消防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高级消防工程师。
2、发证机构:
“消防工程师”专业岗位能力认证培训项目是由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与公安部消防局、教育部共同设立的培训项目,旨在向社会公众与特定人群加强和普及消防科技知识,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