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扣3分,处100元罚款处罚。
拓展阅读:
一、北京市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有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将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需要办理进京通行证的范围由原来的五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至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对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确需进入六环路内区域的,在办理进京证后,允许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以内区域行驶。
将外省、区、市摩托车的禁限范围由原来全天不得进入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扩大至全天不得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外省、区、市黄标车的禁行范围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的基础上,增加了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且增加了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管理措施。
二、无需办理进京证的车辆
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已经领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品通行证运输爆炸品的车辆;
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许可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如果其他类型外地车辆不进入六环路以内的道路或者是昌平、怀柔、延庆的城关镇行驶,只在六环主路行驶,可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