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要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公告、批评;罚款。
2、在对单位实施罚款的同时,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罚款:行政处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4、《会计法第46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或财务出了问题介绍:
公司抽逃税款,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话,由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公司并处罚金数额很大,就涉嫌单位刑事犯罪了。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刑罚。
构成单位犯罪,主要责任人员按偷税罪定罪量刑。
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第二责任人:财务负责人第三责任人:会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会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