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四部委下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早在去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牵头四部委下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首次提出了“合格投资者”的概念。这次正式办法的出台,更加明确了投资者“第十四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需“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为了确保投资人的利益,《网贷管理办法》同时规定“第九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网贷行业作为国家大力支持的互联网金融中的重要部分,未来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同时,在股市难言乐观、银行理财收益率不断下行的背景下,越来越健康发展的网贷行业将获得更多投资人的青睐。同时,投资人在不断变化的大环境中,对网贷行业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但是对于投资人的教育仍然任重道远。
要达到对投资人风险教育的目的,是需要做大量工作的,绝非一蹴而就的。从目前来看,投资人风险教育是三个方面多个层次的事情,一是监管层,包括执法部门。监管层要加大社会舆论的宣传,提示风险,风险自担;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二是网络借贷平台自身,加大对投资人的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投资人见面会、微信群、QQ群等,使投资人树立“理财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的理念;三是投资者本人,要加强对互联网知识和金融投资知识的学习,了解和熟知网络借贷相关知识,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