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牌是自愿购买保险的。电动车上牌的保险坚持群众自愿购买的原则,为群众提供被盗备案上牌及财产损失保险服务,电动车车主缴纳100元,可获得3年的盗抢保险,赠送一套防盗备案车牌和防盗服务,车辆被盗后2个月内未找回,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与车主理赔。
备案登记的车辆如果丢失,公安机关会立即布控、侦查,实现精准打击、快速破案,并且根据系统车辆信息,将找回的车辆及时返还给车主。即使未进行防盗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被盗后,公安机关也将全力进行侦办,争取尽快破案,为群众挽回财产损失。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电动自行车上牌强制捆绑销售保险,安装定位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