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所学过的课程抵免:
(1)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或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程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课程。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全格的公共政治课。
(3)凡现执行期中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无论在哪个专业,专科还是本科。只要是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即可在自学考试各专业、各层次中通用。
(4)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造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以免考同一学历层次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5)国民学历教育的本、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程
(二)用相关证书抵免:
(三)免考说明
1、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大约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授课时数18学时。
2、各类高校自行开设的考查课,选修课、附修课及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等课程均不在免考申请范围。
3、符合免考条件,办理了免考手续的课程,相应的被免考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同时免考(有特别要求的,另行规定)。
4、凡专、本科已安排“英语(一)”、“英语(二)”课程为必修课,考生可以考试,也可以不考。
5、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须在本科专业开考课程中选考几门,选考的课程累计学分必须达到“英语(二)”规定的学分。不选修“英语(二)”的考生,不具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6、不选考“英语(一)”的考生,须在专科专业开考课程中选考几门课程,累计达到“英语(一)”规定的学分。
7、申请免考的课程门数一般不超过考生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课程数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