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取消行政级别,在编人员可以交流任职。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具有行政级别,但不属于公务员编制;在编人员一直都是事业编制,有行政级别的时候也是事业编制,没有行政级别了还是事业编制。
不过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单位按照规定是可以交流任职的,比如医院院长可以到卫生系统任职,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到教育科技系统任职。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是我国依据医院功能、设施、技术力量等对医院资质评定指标。全国统一,不分医院背景、所有制性质等。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医院经过评审,确定为三级,每级再划分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