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
已经配售保障房的家庭,如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结婚组建新家庭,可以参与申请新家庭保障房;已分配到保障房的夫妻如果离婚后与他人再婚,再申请保障房取消了“满三年”的限制。
原申请家庭成员中,夫妻一方离婚后与他人再婚组建新家庭,且原配售的保障房产权已经分割完毕,并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并不受离婚原则上满三年的期限限制。市住建委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此前对于离婚后再申请保障房的,有需要离婚满三年的限制。
这是为了防止用假离婚来骗租骗购保障房。而此次放开的是与他人再婚的时间期限,因为离婚后又与他人再婚,基本上排除了用假离婚骗租骗购保障房的可能。
此外,对于已经配租保障房(如公租房)的家庭,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按政策规定减少保障人口的,从原申请家庭中分离出的人员可提出保障房申请。这意味着,公租房家庭中子女如果结婚组建新家庭,也可以分离出去申请配租保障房。
扩展资料: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离婚后再申请保障房不用“三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