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为,就大多数人来说,当然是现金,就是企业主要领导来说肯定也认为是现金。因为发现金过年了,员工可以采购自己喜欢的年货,愿怎样就怎样选择。
再说中国人过新年的风俗习惯即给老人发红包,给小孩发压岁钱,多少年代了,都这样,讨个吉利。如企业发实物的话,遇经济条件不宽余的家庭,总不能将实物当红包孝敬老人,还要看所发实物是不是适应老人。
另外,对领导本身来说,条件要比普通职工好,家庭日常物品也较充足,我想也会考虑发现金好,用之随意方便。另外,企业在效益比较好的情况下,有些单位即发现金,同时也可发些企业本身所生产的或其它兄弟单位生产的促销便宜的生活用品,这到也是有可能的。
但年终奖发现金,对年收入已超越国家交个人所得税标准的,得按规定交税。平均下来没有超越的,当然不交纳。但目前看来,国家对应交税的年收入平均金额也有所提高。而相对作为以实物代发年终奖的方法,某种程度上来说,可适当避税,个人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