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执行标准:
丧葬补助费标准:每人1000元。
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上年全省月社平工资的10个月,四舍五入保留到元。(1)满15年以上的全额发给(2)不满15年的,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发给个人账户继承额2011年7月后去世,个人账户余额全部发给,2011年7月前去世的待遇按原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在职人员,因工伤死亡人员不在此范围,两种情况的待遇不能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