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解释一下,我们平常说的“案底”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
一、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
二、被行政处罚过的,通常不认为这个人有案底,案底是指犯罪记录;
三、通常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不包括一个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性质完全不同,至于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一般是会有保存的。
这种记录,不存在销不销的问题,只存在对不对外提供的问题,首先未成年人的,记录封存,肯定是不提供。
其次,必须是有权机关提出申请,并经严格审批程序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
扩展资料:
一、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与运用犯罪人员信息。
适时制定和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近年来,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有关部门为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
认真总结并推广其中的有益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犯罪人员信息的登记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犯罪记录制度。
对司法工作服务大局,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开展有关犯罪记录的工作,要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框架内,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要立足国情,充分考虑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注意与现有法律法规和其他制度的衔接。
要充分认识我国的犯罪记录制度以及有关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一现状,抓住重点,逐步推进,确保此项工作能够稳妥、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犯罪记录制度,健全犯罪记录工作机制创造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