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规定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规定提到继续教育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规定了不同形式下如何折算学分。比如:十九条之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又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