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2)申请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总机构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除外)。
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