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的:
1,当事人户口迁出本集体后,原宅基地在其建筑物损(毁)后,一般是会由宅基地所在地集体收回的;
2、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土)地使用权证、门牌号(证)等资料;
3、具体咨询该房产所在地的村主任或者当地的镇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即可。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便于说明,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