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中,诉讼法院的选择可以是事故发生地法院或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而住所地法院往往与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有关。此外,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区别影响赔偿数额的大小。所以说,户口内容影响交通事故的赔偿。
本文着重介绍农村与城镇户口对赔偿的影响。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与户口紧密相关的赔偿项目主要有三个,分别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残疾赔偿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之规定,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结合受害人的实际年龄计算。而这里的城镇收入或是农村收入则是由受害人的户口性质决定。
二、死亡赔偿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之规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结合死者的实际年龄计算。此处的城镇收入或是农村收入标准则也是由死者的户口性质决定。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伤残程度,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并结合被扶养人年龄计算。此处的城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纯收入标准亦和被扶养人户口性质有关。
由此可见,户口性质影响赔偿金数额大小,当然,在一定条件下,农村户口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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