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包含:生产、进口、零售和批发四个环节征税。
一、消费税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4、批发环节: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适用税率5%。
二、定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三、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