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被告人家属签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从本质上来讲仍然是属于民事诉讼,只不过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民事诉讼而已。
而根据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所提交的诉状,只要由原告本人签名即可,不需要被告或其代理人签字。所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诉状上,只需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名即可,无需被告人或其家属签字。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